【明報專訊】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前副主席鄒維琴,因協助或直接騙取安置房13套,涉案數額達500餘萬元。日前,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根據新華網報道,經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偵查,現年54歲的鄒維琴,2010年下半年時任鏡湖區北門街道黨工委書記,在明知周姓等4人冒充被拆遷單位職工及拆遷戶、不符合安置條件的情況下,為其騙取安置房4套,造成國家損失165.5萬元人民幣。 2011年4月,鄒維琴兼任蕪湖古城地塊拆遷指揮部總指揮,她接受拆遷公司付姓老闆的請托,違規以集體研究的形式,拆遷地塊內一處面積300多平方公尺的待拆辦公用房,按住宅的標準補償。付姓老闆再以解決企業職工住房為名,虛構騙取7套安置房,造成國家財產損失264.7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鄒維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價值66.4萬元的公共財物,還收受15.9萬元的財物為他人謀利,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對扣押的80萬元贓款予以追繳,受賄手表予以沒收。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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