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佔中無業漢今年10月初,在佔旺區與佔領學生爭執期間被拍攝,一怒下將拍攝者的手提電話擲到地上,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刑事疰a罪成,昨被判罰款2000元及向事主賠償2000元。 被告毛念麟(57歲)在庭上強調自己無罪, 又稱高院法官曾感謝他為國家及人民服務,他自己亦「對得起國家,對得起人民」。 稱對得起國家和人民 裁判官稱,由於被告不願意與感化官合作,感化官未能為他撰寫感化報告,判被告向事主賠償2000元及罰款2000 元。 根據案情,被告今年10月6日在佔旺區與佔領學生爭執,事主以手提電話拍攝,被告追問事主是否反佔中者,事主表示不是,被告遂搶去事主的手機並擲到地上。 【案件編號:KCCC37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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