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隔三年,曾經釀成嚴重海上污染的康菲漏油案昨日在天津海事法院開庭,原告欒樹海、劉明煒等21名養殖戶控訴被告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被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索賠養殖損失共計人民幣1.415億元,同時連帶賠償鑑定費703萬元及承擔訟費。 經濟參考報道,根據庭審公布的案情,欒樹海等21名原告在河北省樂亭縣海悅共計擁有海參養殖池2905.99畝,工廠化養殖5727平方米。在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後,由於被告沒有及時向社會公布,致使原告誤將混有油污的海水納入海參養殖池,造成大量海參死亡,經計算損失人民幣約1.4億元。原告就此要求賠償養殖損失共計約1.415億元,鑑定費703萬元。 不過,中海油公司認為,原告沒有提供養殖證,不是當時的實際養殖業主,無權進行索賠,而且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對其養殖區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張的損失與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據了解,在2012年4月27日,事故發生將近一年後,國家海洋局對外宣布,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將總計支付16.83億元人民幣,用於海洋生態損失賠償和承擔渤海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但是,多名為山東、河北等地養殖戶提供法律代理服務的律師卻表示,除重災區樂亭縣的漁民得到了一定數目的賠償外,其他受損地區的養殖戶尚未獲得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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