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7日加新社電)總理哈珀(圖)在執政前愛說﹐金錢不能影響選舉結果﹐他曾告上法庭﹐反對自由黨政府的第三方競選禁聲法。他上台後﹐立場顯然大變﹐完全沒有採取行動﹐廢除相關法規。
過去他反對任何要求﹐對外圍倡權團體的競選運動設定開銷上限。哈珀也堅決反對﹐強迫那些團體揭露誰捐錢?如何使用款項。當然﹐那時他還沒當選總理。
哈珀現在領導的政黨抨擊勞工工會﹐說它們試圖「從外圍欺壓和影響我們的選舉」。他主理的政府也設法強迫工會﹐揭露僱員薪金﹐交代它們如何運用會員費。
前自由黨內閣布德里亞(Don Boudria)談到哈珀的前後立場﹐差點說那是虛偽。布德里亞說﹕「我認為﹐這叫做此一時?彼一時﹐很諷刺。」
哈珀2000年以平民身分入稟法庭﹐點名布德里亞﹐控告在任自由黨政府的「禁聲法」﹐說它限制外圍第三方競選期間的開支上限。2006年﹐哈珀上台後﹐卻毫無舉動﹐廢除他一度告上最高法院的禁聲令。
尼科爾斯(Gerry Nicholls)是哈珀在全國公民同盟(National Citizens Coalition)的前心腹﹐他說﹕「很多事情令我失望﹐我對總理哈珀失去希望﹐那是其中一件大事」。
作為同盟主席﹐哈珀說禁聲法違憲﹐指摘自由黨試圖阻止保守黨倡權團體發聲。
哈珀在低級法庭兩度勝出﹐最後在最高法院敗訴。他在2004年競選保守黨領袖﹐曾簽字承諾﹐在當選總理後上訴禁聲令。
他如今執政9年﹐三次領導多數政府﹐似乎忘了禁聲法。聯邦大選期間﹐第三方廣告費不得超過15萬元﹐單一選區不得超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