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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唐納(中)抨C-36反累妓女生計,圖為她早前參與性工作者抗議行動。(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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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娼妓法案禁止買春的範圍,由原本的公共地方,擴展到任何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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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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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淫無罪 買春犯法 C-36害苦一樓一鳳

【明報專訊】聯邦反娼妓法C-36號法案昨正式實施,有保護娼妓團體發言人指出,新法案不但減少了妓女的客源,同時令性工作者面臨更多威脅,有華裔「鳳姐」更直言近來生意少了一半以上,有前線執法的華裔警員指出,新法有利警員加強取締嫖客。

新法被國會議員視為打擊販賣人口和保護性工作者安全的利器,但許多性服務行業人士本身卻不領情,認為該法案是將你情我願的性工作非法化,令原本已受嚴重安全威脅的性工作者,面臨更為惡劣的處境。

C-36號法案的主要內容,實質上是將禁止買春的範圍,由原本的公共地方,擴展到任何場合。這對「一樓一鳳」這類原本處於灰色地帶的性服務活動,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這個法案的效果似乎已經是立竿見影。昨日一位華人「鳳姐」告訴本報,近來生意都少了至少一半以上。「真的可以說是水靜鵝飛,客人都不敢來了,電話也不敢打。」

在力主推動該法案的國會議員看來,這一法案好處多多。緬省國會議員史密斯(Joy Smith)稱:「在加拿大歷史上,首次對嫖客繩之以法,首次規定為賣淫做廣告非法。那些鼓吹有新鮮亞裔女子,有各種尺寸、各種年齡和各種花樣的廣告,都將是非法。」

但據司法部門一位人士稱,在加拿大刑事法內,原本就已經有「出於性交易目的而進行溝通」的條款,即買春的行為早已被界定為違反刑法的犯罪活動,只不過新的法案是將「在公共地方買春違法」,擴展到「在任何地方買春違法」。

多倫多警方的張警長表示,警方不時採取掃黃行動,派出警花在街邊假扮妓女引誘嫖客上釣並予以控罪的依據,就是刑法中的這一條款。「但是那些在私人地方而不是在街上,且兩人又你情我願的,我們就很難執法。以前我們主要的打擊目標,是組織多人賣淫的,或者是拉皮條的,這些都是通過他人的賣淫活動為生的那類人。」

而史密斯稱頌C-36號法案的另外一個優點,是通過打擊買春活動,從根源上減少販賣人口和強迫賣淫的犯罪活動。

「女性不應被強迫一晚上接待40名嫖客;女性不應該被強迫加入性服務行業;女性不應該向那些強迫他們賣淫的人交錢。這些控制者從每個受害女孩身上,每年能撈到26萬到28萬元。」

但史密斯口中的「受害女孩」並不是都很領情。「多倫多性工作者行動」的行政總監麥克唐納(Jean McDonald)向本報表示,新法案不但減少了她們的客源,還顧客們有更多顧慮,更不願透露自己的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反而令性工作者面臨更多威脅。

「我承認有被強迫賣淫的情況,但更多的是有自願提供性服務的。而不管是哪一類,如果不知道要上門的客人的基本情況,會有更多的風險,因為那些客人會變得更肆無忌憚。」

一名在多倫多市從業的性工作者克萊兒(Claire)表示:「我的客人在流失,我怎麼付帳單?我只想安全地工作,不想被警察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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