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1月中旬的開學禮剛過去,第18屆《明報》校園記者計劃又密鑼緊鼓,於11月22日及23日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舉行迎新營,邀請資深記者暢談偵查報道的心得,校記並即場實踐所學,感受採訪爭分奪秒的一刻。經過開學禮及迎新營,今屆採訪活動正式展開! ◆新聞工作坊 調查報道就是求證 《明報》近年的偵查報道揭露了多宗關乎公眾利益的事件,如唐梁大宅僭建、內地六四民運人士李旺陽胞妹李旺玲「被消失」事件等。「大家都會問,究竟我們的題材、調查方向是如何構思出來的?」《明報》偵查組資深記者屈俊樂在新聞工作坊上,為校記解開偵查之謎! 不輕信調查對象 設法求證核實 2012年唐英年大宅被揭發僭建,屈俊樂指報道源於2011年建築界的消息,「那時已有傳聞,指唐英年位於(九龍塘)約道的大宅內有大型僭建地庫,用來擺放名酒、收藏等」,但如何求證是一道難題。屈俊樂表示,他們想過不同方法,如佯作送洋酒工人送貨到唐宅,但衡量過道德及法律問題後放棄,「幸好後來接觸到(曾經參與僭建地庫的)工人,可以多了解地庫的詳情。工人提供了關鍵線索,原來地庫有個建於泳池底部的天窗」。然而,人證不足以證實僭建,於是又要想法子取「物證」。他們租用雙層巴士駛近約道7號,由上層拍攝大宅泳池,但效果不理想;最後租用遙控直升機,果然清楚拍下天窗圖片。「調查報道其實就是求證,過程會遇到很多難題,記者要想如何去證實。」屈俊樂說。 「我們調查的對象(被揭發有問題或醜聞)多不會輕易認錯,會諸多解釋。記者不能全盤接受其講法,要提出質疑。」屈俊樂再舉2012年6月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為例,梁正式就任行政長官前被揭發大宅有僭建花棚後,曾委託當時的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解釋,花棚於購入該物業時已存在,「這個說法是真是假?如果全盤接受他的說法,就沒有之後的報道了」。偵查組翻查地政總署1990年代以後的「天眼」高空圖片,仔細比對,發現梁購入該單位後方出現花棚,證實梁陳述失實。 報道要保護「報料人」 身為偵查記者,要考慮個人安全和保密工夫,屈俊樂指保護「報料人」的身分也相當重要。他笑言:「做記者(有時面對)好大引誘,有人提供『爆炸性』資料,你會很想披露所有資料。但報道前你一定要考慮清楚,如果全面披露,會否影響報料人?」他解釋,由於報料人所提供的資料未必人人皆知,相關人士、部門等可能從這些資料推測到報料人身分,故記者既要衡量披露資料的程度,與報料人聯絡時又要特別留意,如使用加密電郵、謹慎選擇見面地點等。 文、圖:陳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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