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珠海市一名蘭姓婦人6年前在香港誕下一子,孩子已取得香港合法居民身分。去年蘭又在珠海生了第二個孩子,但半年後被當局指超生,計生部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近20萬元。蘭認為不合理,以社會撫養費徵收對象是境內超生行為為由,起訴內地嶺p委。但當地法院一審判蘭某敗訴,昨日進行二審,庭審將擇日宣判。據了解,蘭某於2008年5月9日在香港生了第一胎,並入戶香港。2013年2月3日,在珠海再生第二胎。今年3月6日,當地計生部門做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決定對蘭某徵收社會撫養費197868元。 對此,蘭某認為第一個孩子出生在香港,已入戶香港,且未回內地生活,應當暫緩徵收社會撫養費,因此起訴計生部門。計生部門則認為法律規定計生政策適合省內及省外的超生,「省外」包含「境外」。 衛計委對於會否廢除社會撫養費稱,在堅持計劃生育國策相對穩定的大前提下,須堅持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取消社會撫養費,將對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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