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做 1. B 2. C 3. C 4. A ■考考你 1. 升:用作量度水、液體容量單位。 2. 尺:傳統長度單位,即十寸,最初以成人手臂長度來度量,《說文解字》﹕「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所以指斥規R(同矩,規矩指校正圓形與方形的工具)事也。」後來制度不一。 3. 斗:又名「勺」,古代滔水器具,也是容積單位,多用以量米。一斗代表十升。 4. 寸:普遍長度單位,可用作量衣服。古制一寸等於3.71475厘米,但這單位在香港已鮮有人使用,現多用吋╱英寸(1吋=2.5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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