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領運動至今,先後發生警方懷疑拒絕執法、被指與黑社會「合作」清場,以及7名警員涉向示威者濫用私刑的事件。而佔領運動戰線已移師法庭,先後有交通團體及大廈業主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清理障礙物,近日更出現有人公然違反禁制令,以上種種令人擔心港人一直以之為榮的法治被動搖,甚至被破壞。
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分析,佔領運動確實衝擊法治,但沒有足夠證據是不可彌補的損害。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現任教授陳文敏則認為,佔領運動不會影響市民對法治的看法和理解。
陳弘毅:運動持續 公民抗命道德難成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戴耀廷當初提出的佔中理論的確是根據西方公民抗命理念,而佔領運動發生後首兩周「可以被認為屬於公民抗命行為,道德上可成立」,因運動涉及重大政制問題,但如運動持續下去,根據西方公民抗命理論,道德上很難成立。
楊艾文﹕法治影響短暫
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則認為,佔領運動對法治影響短暫,佔領過後當局需有一些相應法律行動去重新肯定法治及恢復法律,例如依法檢控佔領期間的刑事案時,可行使酌情權不作檢控,或容許佔領者簽保守行為等。
陳弘毅引述提出《正義論》的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指公民抗命是一種公開、非暴力及基於良心的違法行為,但公民抗命的正當性仍要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背後動機、是否最後手段、成功帶來正面改變的可能性、預期中的損害等。羅爾斯亦提到,公民抗命有可能造成的損害包括撕裂社會、令公眾認為任何法律或政策亦可透過公民抗命改變,以及鼓吹大眾不尊重法律。
陳認為,戴最初的目標如推動市民參與、令公民意識覺醒、令市民理解其民主理念及引起傳媒及國際關注等已「超額完成」,隨後組織者提出的公民提名或撤回人大決定等,在中國的政治現實中,人大決定無可能改變;加上佔領運動令社會分化,對法治及法律權威的衝擊,對其他人生計影響,若佔領運動繼續下去,道德上很難成立。
他又指現時有大規模違法活動,政府對此無可奈何,因參與人數較多,亦有人認為禁制令毋須遵守,相信只要是抗議不公義的事便不用守法,這不但動搖法治,人權亦難以得到保障。
但陳認為無證據顯示佔領運動對法治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當中的損害要視乎運動後,社會能否重新找到共識,認為法律制度或法律權威是符合公眾利益。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說,目前發生的事件均令市民對法治有負面或迷惘的感覺,但非因佔領運動,而是政府作政改諮詢時,多番用法律包裝政治和制訂框架,把政府及人大的解釋當作權威壓倒市民,令人懷疑法治是尋求公義、還是維護當權者權力及利益;加上警方選擇性執法,影響市民對警方的信心及對法治的尊重,但長遠來說,法治始終是港人珍惜的價值,相信香港會走回法治之路。
另外,陳文敏又批評特首梁振英只會維護中央,一直沒有提出任何有建設性的方法解決現時危機。陳亦希望學聯再三考慮是否仍然堅持公民提名,他認為選舉基本原則是不應在提名過程中有任何不合理的限制,而公民提名只是其一個方法。
明報記者 謝美琳 張煒明 陳倢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