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服務研習(又稱服務學習)一詞最早於1967年由美國南部地區教育董事會(Southern Regional Educational Board)提出。 從服務中學習 經過多年推廣和發展後,定義為由學校和社區結合,令學生以所學的知識服務他人,並在服務過程中「從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增強社會責任感,令服務與被服務的人都能達到「互惠」之效。 香港現時有部分大專院校將服務研習定為必修課,帶有學分。嶺南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大學等院校均有提供服務研習。剛辭任香港大學副校長的徐碧美指出,香港大學的社會科學系於2008年已率先加入社會服務和海外實習為必修科,各佔12學分,而理學院亦有6個學分為服務研習。 ■相關概念 服務研習(service learning) 社會支援(social support) 關懷(care and concern) 多層思考 1. 根據資料,服務研習有什麼作用? 2.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你認為服務研習應該成為高中的必修科嗎?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1. 嶺南大學,服務研習中心:www.ln.edu.hk/osl/index-cht.php 2. 香港理工大學,《服務學習通訊》:sl.polyu.edu.hk/download/OSL_Newsletter_Issu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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