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客席副教授、退休大律師林壽康前日出席中大一個論壇時,引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兒童權利公約》等,指罷課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抗議,屬言論自由,故學生有權罷課,校規即使限制學生須上課,亦不能阻止學生行使權利罷課,重申校規不能凌駕法律,否則可被控告侵犯罷課自由。 林壽康說,除非校方能證明學生的言論表達方式嚴重影響學校運作,否則學校不能阻止學生罷課。 約有100名包括校長在內的學校管理者出席論壇。有校長表示,擔心若家長反對子女罷課,而學生堅決罷課,學校會陷入兩難局面,又質疑學校於罷課中擔任的角色。林指學校應做家長與學生之間橋樑,鼓勵三方多溝通,明白罷課意義。 教聯會:言論自由不同罷課權 教聯會主席鄧飛則指林壽康的說法在「校長圈內傳到好行」,對言論表示「有保留」。他稱言論自由和學生罷課權利並不相同,基本法雖保障言論自由,但沒有提及「罷課自由」,而學生要表達意見有不影響學校和不犯校規的方法。他又說,就算罷課是等同言論自由,亦不是不受任何規管,他指遊行示威是自由,亦需要通知警方。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同罷課是言論自由,形容罷課和偷竊不一樣,法律上不是錯,而校規不能凌駕「最崇高的法律」,學生罷與不罷是個人自由,其他人不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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