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鼓勵低收入在職人士持續就業,「低收入家庭津貼」將審查申請人的入息和工作時數。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透露,「低津」將傾向參考現行交通津貼計算入息和工時的計算方法,即最少審視申請人過去6個月的入息及資產,津貼按曆月審批,有工會憂慮「低津」若採取「交津」的審批方法,「打散工」的勞工將很難符合入息和工時審查。 工會憂散工難申領 促降工時要求 按勞工處網頁,現行「交津」的申請津貼期限最長為12個月,最短則為6個月,惟有關津貼按月審批,所以申請人每一個月份符合申請資格,方可獲發該月份的津貼。張建宗昨日雖強調,最終機制仍未決定,細節會與立法會和扶貧委員會商討,但消息指出,政府傾向沿用交津的審批模式。 工黨李卓人指出,部分「三行」或日薪員工,收入和工時不穩定,特別是低津對申請人每月工時的要求較高,若分開每月計算,「有時夠工做,工資過額;唔夠工做,工時又不足」,部分收入和工時不穩定的打工仔或難達要求。他要求降低申請人每月工時須達144小時、或208小時的要求,並建議以半年或一年平均計算收入和工時。 林鄭月娥昨被問及曾否評估計劃能否於立法會通過時,說早前已邀請扶貧委員會委員和團體表達意見,有意見認為「低津」應增至3層,即涵蓋家庭每月收入中位數至七成的住戶,亦有團體對工時要求有意見,但形容這些分歧不會令各方「埋門要打仗」。 不過,有意見認為「低津」毋須設資產審查,林鄭形容政府「一定要堅持」、「可以說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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