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期6個月的華人置業主席「大劉」劉鑾雄、港商羅傑承在澳門涉貪案審訊進入尾聲。各被告昨完成結案陳辭,其中「大劉」代表律師擔心輿論壓力令審訊不公,並與羅劃清界線,又斥控方指控「虛構、靠推敲」,如涉受賄的澳門前運輸及工務司長歐文龍的「友好手冊」,所列的「大劉」不一定代表劉鑾雄。羅傑承代表律師則強調羅投地價高者得,又批評廉署有關通話及出境紀錄取證「有篩選」,以創作故事。法官昨宣布將於3月14日判決。
本來選擇不作供的羅傑承,獲法官邀請發表感言,指自己一向守法,作為公眾人物陷入此案令他備受批評,但相信付出的代價值得,因法庭會有公平判決。
3月14日判決
大劉代表律師明路義認為,社會早已認定歐是「大壞蛋」,故對與歐相關案件的被告亦有偏見,認定「大劉」有罪,擔心輿論影響審訊,要求法官將案件獨立處理。他又強調劉與羅各有生意,望法官判決時將二人分開。
對於控方指「大劉」曾透過中介人與歐通電,明路義反駁指控「虛構」,指通話紀錄證據中並無大劉名字,廉署單靠所謂「中間人」推測二人曾間接接觸。雖他承認劉曾兩度與歐見面,但從未詳談土地發展。
友好手冊列「大劉」 辯稱不一定指劉
他又認為廉署對證據的理解未必合理,例如從歐官邸搜出的「友好手冊」上一句「大劉/Cotai(路)/」,不一定代表被告,另一句涉及「大劉」聘用的仲量聯行後面的數字「2000」後無單位,無法證明是指控中的2000萬賄款。他亦強調廉署當時非法取證,手冊不應當成證據。
對於控方指「大劉」名下公司曾輾轉匯款至歐持有的公司,他強調大劉是向羅用作投地的公司Moon Ocean批出貸款,羅的公司要求大劉將其中2000萬傳入一間公司,大劉當時不知道該公司會再將款項傳予歐的公司。
羅指廉署篩選出境紀錄取證
羅傑承的代表律師華年達批評廉署證據「脆弱」,調查人員有立場地將出入境及通話紀錄等對被告或有不利的抽出,再以此為據指控羅曾與歐及其好友會面商談買地。他舉例,羅曾於04至06年間到訪澳門278次,但廉署卻抽出當中數天指摘羅與歐會面,反問羅是否「次次來都犯罪?」。
他又指羅是透過高價擊敗澳門旅遊娛樂奪地,而非單靠標書內容,控方指歐受賄後向羅放風的指控不成立。他稱,「澳娛是該批土地的公司之一(大股東為澳府),他們應有更多內幕消息」,又指澳娛在澳影響力大,歐根本沒可能與之抗衡,操縱地皮招標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