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權委會倡修例 保護令個案轉介高院檢視
【明報專訊】兩歲女童由寄養家庭返回父母家約半年,遭父親搖晃致死,跌出兒童保護網縫隙。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大律師馬亞山向本報表示,案件悲劇源於保護兒童法律不足,問題不在社工或寄養家庭。他建議修例讓保護令個案可轉介高院處理,由法官強制檢視社署就個案提交的「兒童福利計劃」,並考慮家庭團聚以外的選擇,如領養或長期寄養。
指制度欠司法審查
馬亞山表示,兒童保護令個案一般每半年舉行個案檢討會議,由社署社工和專業人士討論兒童福利安排,惟制度欠缺司法審查,加上社工工作量龐大,未必仔細跟進個案。就涉案女童生母曾擅自帶被告和女兒見面、違反保護令條款,他說一般應該帶上法庭處理,決定生母可否繼續探女兒,但社工未必有時間監察,若生母有意隱瞞,社工難以揭發。
少年庭司法權有限
馬提及,民間曾推動保護兒童法例修訂草案,建議任何送入收容所、居於寄養家庭,或接受社署監管超過9個月的兒童,社署須向法庭提交「兒童福利計劃」,由法庭以獨立角度審視計劃。他指出,保護令個案一般由裁判法院少年庭處理,司法權有限;若法例賦權少年庭轉介個案予高院監護法官(wardship judge),法官可運用廣泛權力考慮兒童福祉,例如索取心理報告、指示社署委任長期監護人,「基本上可以做任何事」。
稱問題不在社工
就本案而言,馬亞山稱假設個案交由法庭處理,社署須說明母親照顧女童是合適方案,母親或要承諾不再接觸男友,料可避免之後的悲劇。他強調不想批評任何社工,「他們可運用的資源非常少,法律工具亦有限」,盼當局修改法例填補安全網。
翻查資料,過往多名兒童曾進入兒童保護機制,惟因故遭虐待甚至去世。一名患言語障礙的3歲男童2023年從寄養家庭回家度假,遭生母及其男友連續虐待10多天,包括遭金屬尺重擊背部,生母和男友被判囚30及36個月。此外,5歲男童楊智維2013年誤服冰毒猝死,被死因庭裁定「死於不幸」;事發前社署和警方等召開跨部門會議,一致認為需把楊從家中帶走,更考慮申請保護令,惟因宿位短缺,楊最終交由有毒癮的母親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