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走被捕胞姊電腦 李卓人姨仔囚6月
【明報專訊】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涉違反國安法被捕,其胞妹鄧燕梨在警方搜屋前兩度進入單位,取走胞姊的電腦及手機。鄧燕梨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接納沒證據指被告影響胞姊的案件,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判她即時監禁6個月。
被告鄧燕梨(63歲)為前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的胞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進一步求情稱,被告一生服務社會,望法庭考慮其貢獻而輕判。裁判官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年幼時雙親離世,她在教會成長,循規蹈矩及為模範學生,勤學並取得碩士學位。被告受院舍薰陶,立志協助貧苦社群,其後從事社會工作,她與丈夫、孩子的家庭生活和睦。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提及,辯方認為本案牽涉被告胞姊的罪行不輕微,亦非最嚴重;又指沒證據顯示被告開啟、干擾或破壞涉案手機和電腦,堶悼蝯L載有犯罪資料,她對其胞姊的案件沒造成任何影響。裁判官指被告承擔過錯、已有悔意,顧及她積極參與社會事務、重犯風險低,本案屬單一事件,以及辯方呈上的求情信等,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認罪三分一刑期扣減。被告聞判後向親友微笑點頭,在犯人欄內握拳示意。
警搜屋前 被告兩度進入胞姊寓所
案情指出,今年3月9日鄧燕娥涉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她透過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的胞弟、律師何俊麒,聯絡被告到其寓所開門讓警方搜查,當時鄧燕娥亦被押返住所。惟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在搜屋前曾進入單位兩次,其間相隔10分鐘,她在屋內先後逗留69分鐘及41分鐘,及後由國安處拘捕被告。
內無犯罪資料 存家書家庭照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得悉胞姊鄧燕娥「被人拉」,因此回去住所檢取屬於鄧燕娥的電腦和手機。警方在鄧燕娥的電腦和手機發現存有鄧燕娥的家庭照片及給丈夫的信件照片。
【案件編號:WKCC4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