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蘋果》前女記者來加 申移民遭拒被勒令離境
官說能獲港警發良民證非特區針對目標
【明報專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日在香港開審,而在加拿大,一名來自香港的女子聲稱曾在《壹週刊》和《蘋果日報》擔任過記者,恐怕日後回香港時會被中國政府逼害,要求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能以人道主義和同情,讓她可以獲得25年前曾擁有的加拿大永久居留權,但她的申訴被駁回,委員會還勒令她離境。
這位來自香港的K女士最先是向移民部的簽證官申請重新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因為她5歲時隨父母和哥哥以永久居民身分移民來加拿大。但她一家人在加國居住2年之後,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不久,就舉家回到了香港。
之後,她一直住在香港,成為一名記者並結婚生子,有了穩定的生活,亦再也沒有踏足加拿大。
2022年2月,她的丈夫在加拿大找到工作,獲工作簽證來到加拿大擔任網絡工程師,她作為配偶,也帶著孩子同來。
一走25年重未回加
今次到了加拿大後,她表示擔心自己將來再返香港時,會因為她之前做過記者,導致她會被中國政府拘押或騷擾,於是她在今年5月申請恢復之前的加國永久居民身分。
受理她申請的簽證官認為,她未有遵守《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定的居住期限,即在她申請簽證前的2017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5年間,沒有在加拿大逗留過任何一天,更不要說滿足最少居住730天的要求,因此拒絕了她的申請。
K轉而向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求助,希望能以人道主義和同情向她施予援手。
她向委員會表示,大學畢業後也曾想返回加拿大,但因為個人財力不足。她的父母借錢給她讀大學,畢業後她要每月分期攤錢,而還錢給父母後,收入就所剩無幾。而她在國際商業雜誌「彭博社」(Bloomberg Press)工作,她認為這能為自己帶來機會留在加拿大。
成年後從未想及回加拿大
但委員會的裁判官認為,她雖然在年幼時被帶回香港,但18歲成年以後,她是自行決定留在香港而不是前來加拿大完成高等教育、結婚、生子並繼續在加拿大生活。判裁官說:看不出她有為定居加拿大而作出過努力,亦未發覺她有嘗試在加拿大找工作。
雖然當事人聲稱,她和丈夫賣掉了在香港的物業,打算在加國買屋長期定居,但她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還不夠長,不足以扎實地立下她生活的基業。
相反,當事人在香港所具有的家庭關係比與她在加拿大具有的家庭關係更密切,她在加拿大的親戚都是遠房親友,而她的兄長、父母、配偶和孩子都是居住在中國的中國公民,他們在加拿大都沒有永久居留身分。
K就解釋,她曾在2012年至2013年在《壹周刊》工作,2014年至2015年為《蘋果日報》工作,而這兩份刊物的擁有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在受審。
未具資格申人道主義援手
她作為雜誌社員工,有寫過關於中國政府的負面報道,如今很可能成為中國政府迫害的目標。有《蘋果日報》的高層職員在香港機場被捕,也多名員工逃亡去英國,這些情況就是證明。
但裁判官卻堅持認為,她無法證明「如果她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她會受到香港局勢的影響」。她所描述的困難,大部分都是推測。她所提交的證據,只能證明被捕的是「壹傳媒」的現職員工,卻無法證明像她這樣已離職員工也會受影響。何況她沒有任何直接抨擊中國政府的報道,而且已經有7年沒有從事記者工作。
此外,她還順利拿到香港警方發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良民證),她從香港離境來加拿大時也沒有被留難,證明她並非香港司法機構針對的對象。
而實際情況是,K在香港一直過著「有工開、有樓住、萬事不求人」的生活,無論如何也達不到需要人道主義和同情這些需要特殊幫助的標準,反而是她嚴重違反了加拿大《移民法》的居住時限。因此不但她的申訴被駁回,委員會還勒令她要即時離境。
影片鏈接:youtu.be/HNQ3Mlvfa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