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主腦 終院駁回上訴申請
【明報專訊】2016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其中一名被告曾祥欣早年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其餘兩名被告誤殺罪成,各囚17年。曾祥欣就定罪上訴,終院昨處理逾時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質疑裁決不一致,主張上訴人何時知悉「哥羅芳」的效用與是否有意圖殺死事主或導致對方受嚴重傷害有關,相關證據欠清晰。法官稱上訴人已承認案發當天知悉哥羅芳效用,他亦叫事主前往會面、找地方下手和購買物品,具領導角色,考慮後即日駁回申請,將頒下書面理據。
上訴方質疑謀殺意圖證據不清
官指已認案發時悉哥羅芳效用
上訴人曾祥欣(案發時27歲)與劉錫豪及張善琚A被控於2016年3月4日謀害28歲男子張萬里,並將屍體封於灌滿混凝土的木箱內。曾祥欣謀殺罪成,他曾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2021年被上訴庭拒絕,昨日再向終審庭申請逾時上訴許可。
據原審中有關犯案過程的證供,上訴人向事主注射酒精、劉以哥羅芳掩事主臉,張從後箍住事主。上訴方稱,上訴人作供時承認知道施用哥羅芳會令人失去知覺甚至死亡,但法庭未能肯定他是在聽取醫生的供辭、2016年2月購買物品時,抑或案發當天才知悉。
上訴方續稱,陪審團退庭商議時曾向原審法官就此點提問,當時法官回應稱上訴人似乎2月已知情,未有予陪審團充分考慮其他可能,此部分對上訴人是否有意圖殺害事主有重要性,亦未在上訴庭釐清。
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回應,上訴人已承認案發當天知悉哥羅芳的效用,質疑他購買時是否知情有何關連。
上訴方續稱,上訴人的領導角色有可爭辯之處,案中部分場合上訴人並不在場。法官認為上訴人購買物品等可見他為領導者。
【案件編號:FAMC 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