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識12歲女童索裸照 運輸工囚18月
【明報專訊】29歲運輸工人在網上結識12歲女童,要求對方發送裸照。他早前承認3項促使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還押至昨在區院判刑。法官斥被告向女童發送的訊息極為露骨,明示想與女童性交,行為與一名性狩獵者無異,且重犯風險高,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
案情指,女童X因線上遊戲開立facebook帳戶,結識別名「李洛克」的被告張凱傑。二人去年7月28日至9月8日透過Messenger聊天。其間X茬Q告要求傳送乳房和私處的自拍照,被告亦向X傳送動漫色情的影片及陰莖相片,叫X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給他以舉辦性派對。X父親其後因查看女兒電話而揭發事件。警員接報後,喬裝成X與被告聯絡,會面當天將他拘捕。
心理報告指重犯風險高
法官昨判刑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自我及自我放縱、不成熟、對穿校裙的女生有極大興趣。報告又指,被告認為事主容易上釣,要求其發送裸照,事後無反省,重犯風險高。法官考慮各加刑因素後,判處被告囚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