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決定 2019區選曾擴大個別禁區
【明報專訊】根據法例,選舉主任須在每個投票站外劃出禁止拉票區,確保選民不受騷擾下前往票站,任何人不得在禁止拉票區內拉票。上屆區議會選舉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舉行,選管會當時擴大個別選區的禁止拉票區範圍,為選民提供緩衝區。
區外擴音聲禁傳入區內人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選舉主任必須將每個投票站外的一定範圍劃作「禁止拉票區」,範圍可視乎需要隨時更改。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列明,任何人不得在禁止拉票區內拉票,包括在禁止拉票區外使用擴音設備導致區內聽到聲音、在範圍內展示或穿戴有派員參選之團體的標誌或衣物等。如果候選人獲准進入禁止拉票區內的樓宇,則可在高於或低於街道的樓層拉票。如有人在禁止拉票區拉票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政府以往曾調整個別禁止拉票區範圍,2019年區議會選舉(11月24日)於反修例運動期間舉行,選管會當時表示會因應個別選區情G,擴大禁止拉票區範圍,確保前往投票的選民不受干預。2021年立法會選舉及2019年區議會選舉,政府分別接獲兩宗及41宗針對禁止拉票區安排的投訴。
(區議會選舉?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