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前選票改放警署 選舉處:加強安全
【明報專訊】區選下周日舉行,據了解政府今屆改變投票日前夕的選票保管安排,由以往各票站主任自行保管在家,改為存放警署。另外,政府要求外判商容許員工在工作期間投票;公務員事務局稱,部門須發出指示給轄下的承辦商,必須讓投票日當天要為政府服務上班的人員有充足時間投票,如有違者會被記錄在案,亦可能影響日後中標機會。選舉事務處稱,安排由各區警署暫保存選票,是為進一步加強選票安全,確保區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根據過去選舉做法,各個票站主任會在投票日前領取選票、選民登記冊等物資,自行保管至投票日,一般均會放在家中,翌日清晨帶到票站。此方式曾引起質疑,憂慮造成保安問題。據了解當局今屆改變安排,選票在投票日前將存放於警署,票站主任須於投票當日前往警署領取。
政府促承辦商安排時間投票 違者或損中標機會
另外,今屆區選新增由地區三會選出的地區委員會界別,採用「全票制」;舉例中西區有8席,該區三會成員必須在10名候選人投選8人。不過據悉,由於當局暫未有足夠電子點票機分配往全港18個點票站,或要改以人手配合電腦點票,未能電子點票。
區選倒數一星期,政府繼續全力呼籲選民投票。政務司長陳國基昨日出席由紀律部隊評議會及警察評議會舉辦的「公務員齊撐區選家庭日」後表示,當局會確保公務員和外判工獲安排時間前往投票,避免因為工作關係未能投票。
陳國基又稱,網上有假消息指如果公務員不投票將違法和受懲處,批評別有用心的人想挑撥離間,屬「軟對抗」行為,將交執法部門跟進。他說公務員有「雙重責任」投票,包括公民責任和有責任支持政府工作,惟當局不可能監察公務員有否投票,不投票或有特別原因,強調內部並無懲處機制,投票與否不影響未來升遷。
(區議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