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聚集恐爆疫 鄒方:警有責提條件
【明報專訊】興訟方另一爭議,在於警方以新冠疫情為由禁止維園六四集會,是否符合比例。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庭上表示,支聯會曾假設逾4萬至6萬人參加集會,代表本港近百分之一人口在維園聚集和叫喊口號,將加劇疫情擴散的風險。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表示,假設警方認為6萬人聚集構成風險,應該主動告知主辦單位,盡量減輕風險。
譚表示,案發時2021年的疫情風險嚴重,本港有過百宗死亡病例;警務處長考慮公共衛生風險後,認為即使支聯會採取任何措施,都無法控制病毒傳播,才禁止集會。首席法官張舉能關注維園面積,譚表示大約有數個足球場,重申警務處長頒發禁令時享有廣泛酌情權,以減輕疫情爆發的風險。
彭耀鴻反駁,根據案例,政府和警方要履行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採取措施,確保合法集會舉行;警務處長應提出有助控制病毒傳播的方案,例如限制入場人數,並主動和支聯會商討情G,「如果6萬人太多,兩萬人又如何?」彭認為,警方有否考慮和施加集會條件,是判斷禁令是否有效和合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