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K仔 兩少年囚14年16年
【明報專訊】海關前年在機場檢查一批由巴基斯坦抵港共659樽「玫瑰水」,發現其中136樽合共約110公斤載有液態氯胺酮(K仔),市值約739萬元。海關拘捕收貨司機後展開監控行動,先後拘捕協助運送的兩名男生。二人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高院暫委法官黃崇厚昨指他們角色相對次要,犯案時未成年,但他們招攬其他未成年人參與,可能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本案亦涉跨境犯罪,案發時14歲及17歲的男生分別判監14年4個月及16年。
跨境犯罪招攬未成年人 官:加刑因素
兩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分別14歲和17歲的男生,現年17歲和19歲。庭上透露,首被告在本案獲保釋期間干犯另一宗販毒案,被判入教導所。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於單親家庭長大,案發時相當年輕,並非主腦,且配合海關行動致次被告被捕;次被告母親早年確診癌症,遂停學工作幫補家計,受金錢引誘犯案。
首被告求情稱非主腦 助拘次被告
案情指海關2021年7月27日在機場抽查一件從巴基斯坦抵港的貨物,55個紙箱內有659樽報稱「玫瑰水」的液體,其中136樽有黃色可疑液體,重約108.8公斤,經檢驗後含12.2公斤氯胺酮。負責收貨的林姓司機稱自己受老闆指使收貨,要將貨品交予朱姓客戶。他配合海關致電朱,朱稱一名同事、即首被告翌日會在秀茂坪商場收取。
隨後首被告與一名同齡男生現身,首被告擬從貨車車尾取貨時二人被海關拘捕。首被告稱一名「不知名人士」指示他收貨,可獲2000元報酬,同行男生是他的同學,他只要求對方幫忙搬雪櫃,對毒品不知情。
首被告同意助查,致電該不知名人士,對方告訴他到葵涌一工業大廈送貨,途中首被告收到一名男子、即次被告的來電,二人在停車場會合,同場還有次被告的兩名友人,全遭海關拘捕。次被告警誡下稱,除交通補助外不會獲發報酬,其兩名友人均說對事件不知情,以為紙箱內放的是飲用水。
【案件編號:HCCC 2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