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鄒幸彤受審無權挑戰禁令 鄒方:禁令若無效集會不違法 屬定罪元素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後上訴得直。律政司終極上訴,終院昨聽畢陳辭,將擇日裁決。律政司主張,警方考慮疫情風險之下禁止六四維園集會,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合法與否,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鄒幸彤一方則表示,禁令為控罪元素之一,如果警方禁止集會的命令不合法,參與集會就不會違法。
正還押的鄒幸彤昨穿綠色外套到庭,不時翻閱筆記和向親友微笑。本案源於鄒幸彤發文談及「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禁止集會合法,裁定鄒上訴得直。
律政司終極上訴:
禁令合法否司法覆核處理
終極上訴爭議在於鄒幸彤在本案抗辯時,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立的集會禁令不合法。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表示,警方一般考慮國家安全、公眾秩序和公共衛生等因素而禁止集會,是在「權力高度約束」之下發出禁令;根據《公安條例》立法原意,對禁令有異議的組織者可向上訴委員會上訴,身負刑事罪的被告只可提出司法覆核,而不可在裁判法院的刑事審訊中挑戰禁令。
律政司憂誤導公眾 削上訴機制
譚強調,若被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禁令,會給予公眾錯誤印象,以為可以無視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將削弱現行上訴機制,並破壞本港法治和社會秩序。在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提問下,譚稱被告提出司法覆核之後,原有的刑事程序可順勢押後(見表)。
官關注損示威權利否
律政司:憲法爭議應交高院
庭上透露,警方於2021年6月禁止六四集會,鄒幸彤同年10月因煽惑集結控罪受審,審訊時挑戰警方禁令是否合法。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關注,鄒當時為支聯會副主席,但並非集會組織者;如果她不認同警方禁令,卻在禁令發出4個月後因相關控罪受審,會否剝奪她在《基本法》之下的和平示威權利。譚回應,警方禁令涉及集會權利,但憲法爭議應交由具經驗的高院考慮,而不是裁判法院審理。
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警方禁令是控罪元素之一,她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是否合法。彭提到,司法覆核需一定法律知識和財政資源,申請人未必獲批法援,例如鄒近期希望介入一宗禁制令案件,最終須承擔訟費。
彭耀鴻又稱,如果警方禁令不合法或無效,集會本身就沒有違法;任何人挑戰禁令,並非故意藐視法律,只是藐視無效的禁令。終院5名法官聽畢陳辭,將擇日頒下裁決。
【案件編號:FAMC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