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未有考慮潛在風險 按揭經紀須承擔買家多付5000元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按揭經紀被裁定在為買家申請一間帶有移動屋(mobile home)的物業貸款時,未有考慮存在風險,須負責買家額外支付的5000元。
根審裁處裁決書,原訴人惠托姆(Amy Sue Whittome)和史密斯(Lawren Neil Smith)去年1月以41.51萬買入卑詩一個物業。他們指按揭經紀貝恩斯(Gursher Bains)和財務顧問辛格(Savendra Singh)疏忽,要求賠償。
事件涉及的物業完成日為2022年1月10日,辛格在該期限前數天致電原訴人稱貸款有問題,着他們聯絡按揭經紀貝恩斯。然而,原訴人指貝恩斯只叫他們打電話給貸款方。而貸款方的回覆是不能給帶有移動屋的物業批出貸款。
最終原訴人要向業主支付5000元來延長成交日,並自行以其他貸款方法買下該物業。他們其後入稟民事審裁處向辛格及貝恩斯索償。
貝恩斯否認疏忽,指已向貸款方提供所有所需的資料和文件,認為是貸款方在審批房貸時的錯誤。但審裁員門尼(Peter Mennie)認為貝恩斯是專業按揭經紀,應知道在為帶有流動屋的物業申請按揭時存在額外的考慮因素,裁定他須對買家額外支付的費用負責,連利息和仲裁費用共54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