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囚7年觸區院上限 認集結被告冀同期執行遭拒
【明報專訊】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有示威者堵路、擲汽油彈等,7人昨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暴動罪,但承認交替的串謀非法集結罪。有被告涉另一宗反修例案件判監7年,達區院判刑上限,辯方望兩案刑期可全數同期執行,以免總刑期過長;法官則認為「法例上說不通」,又指其他案件難見如本案的組織、預先鋪排、共同和一致行動。
官指組織預謀程度 他案罕見
被告謝信誠、湯衛國、梁啟彥、鄧志康、簡子聰、陳慶龍及鄧可盈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
湯、梁、簡和鄧志康另分別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29支行山杖、共3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彈射器連同彈丸和一把陘M。湯、簡和鄧志康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3車搜大量物資 7被告有供應角色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4時許起,暴力示威愈趨激烈,警長5時許見3輛私家車泊在永順街荃灣屠房外,7名被告分別為司機和乘客。警方從車上搜出行山杖、護甲、鋼珠等。
據其中兩私家車的行車紀錄儀,梁將行山杖和戰術背心分發予他人,車上有人談及使用彈珠、黃豆或油水令警員跣倒。
謝信誠另涉於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等,因企圖搶槍、非法集結等罪判監7年,達區院判刑上限。辯方求情透露,預料被告最快明年中獲釋,社會氣氛趨向平靜,加上兩案發生時間和背景相若,望法庭可基於總量刑原則下,兩案刑期可同期執行。
暫委法官王興偉回應,從各被告乘坐的3輛私家車搜出大量戰術背心等,各人某程度有供應角色,非一般示威者,初步認為本案有其他案件難見的組織、預先鋪排、共同和一致行動,亦是本案的嚴重之處。
曾上訴失敗 證原審判囚7年恰當
王官指法律原則上看不到有理由需要將兩案刑期同期執行,而被告在另案刑期上訴失敗,意味原審裁斷恰當,故不用理會刑期會否超出刑期上限,「最緊要係適當」;辯方重申法官可運用酌情權,以免刑期過長。
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判刑,各人須還押。
?【案件編號:DCCC 177-8/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