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死者母親斥判刑輕裁決不公
卑大奪2命車禍被告判囚3年
【明報專訊】前年在卑詩大學(UBC)校園內醉酒駕駛撞死兩名學生的德裔澳洲籍青年,周二被判監禁3年及停牌5年,但其中一名死者的母親認為裁決不公,更直言指被告刑滿後可以重過新生,但他們的傷痛卻永難磨滅。
23歲卑大留學生戈爾納(Tim Goerner)上月承認兩項危險駕駛致死罪,控辯雙方同意被告入獄3年和停牌5年。列治文省級法院法官Glenn Lee接納有關量刑建議,並花一句鐘時間宣讀判詞,他指案件慘絕人寰,後果極具嚴重、痛心疾首,並相信戈爾納誠心懊悔。
他指,被告在刑滿出獄後仍然年輕,他應以自身經歷告誡別人不要重蹈覆轍,藉此回饋社會。
身穿深灰色西裝和藍色襯衣的戈爾納在判刑後隨即被扣上手銬,並遭押解到聯邦監獄服刑,刑滿後可能被遞解出境。被告的母親聞判後嚎哭,需要丈夫安慰。
事發於2021年9月26日凌晨約1時45分,同為18歲的卑大學生史密斯(Evan Smith)及塞爾伍德(Emily Selwood)在學生宿舍附近西北海旁大道(N.W. Marine Dr.)行人路上,被一輛偏離馬路行駛的汽車撞倒,兩人當場證實死亡。
史密斯的母親黛比(Debbie O’Day-Smith)在庭外表示,她認為判刑3年不公平,並質疑為控辯雙方提交的量刑建議不包括戈爾納最初被控的醉駕罪名,她認為,若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低於法定上限,當局應不會提出有關指控。
黛比指,戈爾納應承認這一指控,因為這是正確的做法,她並批評,刑事制度最終偏袒被告,「將受害人置之腦後」。她又說,戈爾納刑滿後可以繼續生活,但其兒子史密斯無法死而復生,死者家屬將畢生痛苦。
塞爾伍德的父親日前在庭上直斥戈爾納道歉是侮辱,但他周二拒絕接受訪問。
主審法官解釋說,量刑的主要原則是譴責犯罪、阻止犯罪者和其他人重犯,以及在某程度上讓被告改過自新。他指,在卑詩省,危險駕駛定罪的刑期近年不斷增加,刑期從18個月至6年不等,而他已考慮加刑和輕判的因素,並認為有關判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