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英煽動案陳辭 立場案延裁決 同爭議須否證煽暴意圖 英被告上訴至樞密院
【明報專訊】「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去年10月尾開審,今年6月完成56天審訊,原定10月裁決,早前改為11月15日(下周三);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下周三的裁決日改為陳辭。據悉,控辯雙方將就近月英國樞密院一宗有關煽動條例的上訴案陳辭,預料屆時未會裁決。
明報記者
據了解,控辯雙方將就英國樞密院今年10月的Satnarayan Maharaj案陳辭。該案源於英聯邦成員國千里達和多巴哥共和國印度教領袖Satnarayan Maharaj,他於2019年在一個清談節目批評政府後,警方根據煽動條例搜查其住所,最終沒有起訴他。
Satnarayan Maharaj其後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搜查令,案件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樞密院今年10月中裁定煽動罪「隱含的必要條件」,是被告本身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
立場案控方指只須證文章煽動
至於立場新聞案的爭議,也包括煽動罪中被告的煽動意圖。控方認為被告本身的意圖並非控罪元素,控方只須證明涉案的文章具煽動意圖,而被告在知悉其目的下仍然發布文章,便構成煽動。至於何謂煽動意圖,控方認為控罪已清楚列明,包括引起對政府和司法的憎恨、藐視等,不限於煽動暴力或動亂。
涉新聞機構 辯方指發文為公眾利益
辯方則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本身有煽動意圖,重申被告是新聞機構的編輯,認為涉案文章關乎公眾利益,公眾有知情權,並非出於煽動意圖而發布文章。辯方亦建議將定罪門檻限於對國家安全構成實際風險,而非只是引起憎恨、藐視等情緒,否則定罪標準過寬。
羊村案同一主審 裁控方須證被告目的
1952年港英時代上訴庭在《大公報》上訴案中,裁定控方毋須證明被告在發布刊物時具煽動意圖。事隔超過半世紀,區院法官郭偉健去年在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羊村繪本案,裁定控方有責任舉證被告本身有煽動意圖,而煽動暴力並非必要的控罪元素(見表)。郭官同為立場新聞案的主審法官,本案的主控官在開審時邀請郭官「重新考慮」上述裁決。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刊物,案件在2021年12月首次提堂,2022年10月31日開審,是1997年回歸後首宗涉及傳媒機構的煽動案。原定20日的審訊期,最終56日審結,橫跨8個月時間,當中36日為鍾沛權出庭作供及接受控方盤問。案件原定今年10月4日裁決,早前押後至11月15日裁決,今預料會再度押後。
【案件編號:DCCC 265/22】
(立場新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