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中國婦人入稟卑詩法院 求判溫市小三退還450萬
丈夫從婚內財產轉款給情人本那比買屋
【明報專訊】一名已退休並居於中國的婦人,入稟卑詩省法院,要求法院頒令一名被她指為與其夫有婚外情的女子,要按中國法院判決,退還450萬加元(約2500萬人民幣),並控制該女子在本那比Hersham Avenue的一間獨立屋,該獨立屋估值為310萬加元。
據入稟狀指,這筆錢婚內財產屬婚內資產,她的丈夫從帳戶中轉了給案中與訟女子,而這名女子用這筆錢在本那比買了一棟300萬的房子。
根據入稟人黃慈(譯音﹕Ci Huang)入稟卑詩最高法院的民事索賠說,她為此事於今年1月在中國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該女子歸還她丈夫給出的近2,500萬元人民幣,並在中國的法院獲得勝訴。
黃慈本月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交的入稟狀稱,她和丈夫黃興(音譯Xing Huang)結婚27年,2014年丈夫與朱丹妮(音譯Danni Zhu)即與訟人相識。當時朱22歲,現在朱約為31歲。
入稟狀說,黃慈的丈夫黃興和朱丹妮在2015至2020年期間發展了長達5年的婚外情。黃興期間用「非法」途徑將大約460萬加元(約合2480萬元人民幣)的婚內財產轉移給朱。轉帳方式經手多個中間人及多個帳戶。
朱丹妮知道這是「非法」的匯款行為,但卻故意視而不見。
根據轉帳紀錄顯示,2016年4月,在朱接到黃興80萬加元轉帳約3周後,朱就成為Hersham Avenue一處房產的業主。
黃慈稱,朱通過黃的家庭/聯名銀行帳戶轉帳的方式,支付了該房屋的首期付款和包括房貸在內的其他房屋相關款項。
今年1月,黃慈在中國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贏得了對其丈夫和朱的訴訟。黃慈說她的丈夫黃興已當庭承認他在妻子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況下,將家庭共同存款中的資金轉給了朱。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判朱丹妮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將大約2500萬元人民幣轉帳還給黃慈。然而,朱認為這是「贈與她的金錢」,故對有關的說法提出異議,並就中國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故至今未退還任何款項。
黃慈要求卑詩省法院下達命令,要朱執行中國法院的裁決,償還460萬加元。另外,自黃慈一月提出索賠之日起,朱還需支付該金額4.3%的年利息,並在中國法院判決後10天次日算起,該筆款項的利息要加倍。
黃慈還要求卑詩省法院下令控制位於Hersham Avenue的房產,因為「那是朱不當得來的」。據悉,這套房產在購買時的政府估值是240萬加元,現在估值為310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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