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油麻地暴動 6人囚41至45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共213人於油麻地被捕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一案6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出,案件造成嚴重破壞,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除一人因年紀尚輕、積極做義工而被判囚41個月,其餘均監禁45個月。
6名被告為羅凱欣(23歲,現年,下同)、吳穎貽(26歲)、伍潤民(24歲)、龐志佳(39歲)、黃浩軒(27歲)、王子豪(31歲)。案情指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並以雨傘和鐵欄堵路,警方在圍捕中拘捕被告。
官指女被告年輕做義工獲減刑
法官引述求情稱,被告羅凱欣一級榮譽大學畢業,從小品性善良,積極做義工,在澳洲遊學時見到「Black Lives Matter」遊行,明白本案示威方式錯誤;伍潤民曾任青年軍足球隊隊長及助教,有志成為體育教練;黃浩軒被生父拋棄,輾轉不同寄養家庭,其後母親去世。法官亦表示,案發當日過千示威者推進,逼使警方後退,「猶如一支熟練軍隊」,令交通嚴重受阻、全港中小學停課,疰a設施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4名警員受傷。案發一帶平日人煙稠密,鄰近民居,被告對市民人身及財物、現場警察及記者構成風險。
法官歸納各被告求情,稱他們品格良好,亦明白其家人3年多來備受壓力,但在嚴重罪行上,個人及家庭背景考慮「比重極低、微不足道」,非求情因素,被告前途受影響是「咎由自取」。法官考慮到他們非號召角色,案發時無犯其他控罪,判處5名男被告監禁45個月;羅凱欣案發時19歲,尚算年輕,且積極參與義工,獲減刑4個月,囚4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8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