狎孕婦囚6月半 督察上訴 官斥二次傷害事主夫婦 毫無悔意
【明報專訊】男高級督察前年11月底休班期間於尖沙嘴美麗華商場一店舖非禮懷孕店員,並提出以100萬元換取事主夫婦不追究事件,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及兩星期。裁判官批評被告不認罪及供辭嘩眾取寵,令事主及丈夫分別要在庭上再次講述及聆聽事件經過而再度難受,可見被告毫無悔意。
被告代表律師表明會提出上訴,申請正還押的被告保釋等待上訴,裁判官梁雅忻經考慮後,批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金及每周兩晚到警署報到等條件讓被告擔保外出。
被告李卓賢,34歲,案發後已被警方停職。事主早前供稱,被告案發當晚在店舖取貨後,跟隨她進入貨倉,突然強吻及捏胸非禮她,隨後事主丈夫到場報警,被告向兩人跪地求饒,稱可以給事主「一球」(100萬元),又提出可以「養埋你(事主)個仔」。
官批犯案與工作形象反差大
被告在庭上則指事主當時突讚自己身材好並挑逗他,稱事主貪圖他的金錢,並遭事主及其夫設局「屈錢」,辯方上月結案時亦指事件可能涉及金錢糾紛或仇警情緒。裁判官裁決指被告口供「不盡不實」,供辭完全不可信,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21歲入職督察,25歲晉升高級督察,在警隊工作表現優秀,曾獲50次上級嘉許及特區政府頒發感謝狀,參與搗破黃賭毒案件及協助少年警訊,又於社運期間參與內部協調工作;但妻子誕下女兒後患產後抑鬱,案發前兩周向被告提出離婚,對被告打擊大,被告亦須支付7位數贍養費,加上負擔雙親治癌化療費用,經濟及心理壓力下才犯案,望法庭輕判。
梁官表示,雖然被告工作表現優秀,但正因如此,被告干犯本案形成很大反差,而且被告選擇不認罪而要審訊,令事主在庭上當眾將事件再講述一次;又指被告庭上供辭「根本係嘩眾取寵」,使事主丈夫倍感難受,顯示被告沒悔意。
指行為令警隊蒙羞 公眾失望
梁官續指被告作為高級警務人員理應有較高守法意識及自控能力,被告行為不但間接令警隊蒙羞,另事主因被告職業及圈中聲望信任被告,被告的行為令大家失望,故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以3星期及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非禮罪其中兩周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6個月兩星期。
【案件編號:KCCC 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