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海恩提助查情G 湯家驊:料不犯國安法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通緝8名身在海外的民主派人物,指他們涉犯《港區國安法》,部分家屬近日被國安處帶走助查,包括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及其丈夫袁彌昌,隨後容海恩向傳媒提到助查情G,包括警方查詢的內容和調查方式。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3條,配合辦案的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G予以保密。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有關條例屬指導性條文,表面看來應不會觸及刑事罪行。
湯家驊回覆本報查詢時提到,《港區國安法》第63條屬指導性條文,表面看來應不會觸及刑事罪行。對於容海恩在助查後,向傳媒提及國安處到其寓所檢視文件、一度檢走她的手機及電腦等資訊,湯家驊認為,若容海恩的言論與警方追尋、緝拿被通緝的8名身在海外民主派人物有關,則會比較嚴重,如容的言論只屬閒話家常,只與家庭有關,未必觸犯國安法第63條。他亦提到,由於難以界定言論會否與警方追查的情G有關,建議助查者「小心些、講少一點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