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專題:什麼是「等效先認」?
【明報專訊】特區政府、保險業監管局與內地相關當局已達成共識實施「等效先認」政策。「等效先認」的適用範圍配合「港車北上」,即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進入廣東區域行駛、非常規配額(只懸掛香港車牌無粵港兩地牌)的香港非營運小汽車,它們向香港保險公司投保責任範圍、金額等已覆蓋內地交強險的保險單,視同已投保內地交強險。
「等效先認」有什麼保障範圍?
「等效先認」產品包含主單、強制性附加險和選擇性附加險:
(1)主單為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香港法例第272章)的香港法定車輛保險(包括第三者保險或綜合保險);
(2)強制性附加險等同內地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保障範圍僅包括第三者(不包括受保車輛車上人員及司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每次事故的總責任限額為內地法定最低要求,即20萬元(人民幣,下同);
(3)選擇性附加險等同內地的車輛商業保險(「商業險」),保障範圍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在內地法定最低要求以外的額外賠償,以及受保車輛車上人員及司機的相關賠償;投保人可視乎需要決定賠償限額,前者可選擇100萬至1000萬元,後者為1萬至10萬元。
保監建議香港車主及/或司機應按自己風險承擔能力投保選擇性附加險(即商業險),以獲得更全面保障。如保險賠償限額不足以支付意外賠償責任,車主及/或司機需要負責承擔差額。
香港車主及/或司機可以在投保或續保時選購「等效先認」產品;如本已具備有效的香港法定車輛保險,可在有關保單的有效期內,選擇附加內地保障範圍。附加險保障期最長為1年(即香港法定車輛保險的有效期);香港保險公司亦可依據客戶個別需求,提供短期附加險保障,當中以30日保障期最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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