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函WSJ:合法檢國殤柱 評論失實 高志活去信港府索手令 稱樂意來港展示證物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早前以調查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為由,檢走紀念六四死難者的雕塑《國殤之柱》。美國《華爾街日報》早前刊出評論文章,質疑警方「未經正當程序」取走雕塑,保安局長鄧炳強致函《華爾街日報》(WSJ),批評指控不實,強調對執法部門行動作出無根據的陳述,是完全不可接受。
鄧:對執法陳述無根據
另一邊廂,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致函鄧炳強、港府及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樂意來港作證,以及協助日後審訊期間展示《國殤之柱》。高志活又提醒,過去20多年,港大甚至香港當局都容許展出《國殤之柱》,質疑該雕塑不應成為案件證物,否則更多人應因歷年展出而受查。
高志活:展示廿年 涉更多人
高志活信中重申擁有《國殤之柱》,要求當局14日內回覆,交代為何取走雕塑前無通知,並要求索取警方所持法庭手令的複印本。他又要求警方確認,若日後不將《國殤之柱》用作證物,會將雕塑歸還給他。
《華爾街日報》周一(8日)刊出該報編輯所撰、題為「煽動藝術在香港是罪行」的評論文章,質疑本港嘗試營造復常之際,但警方「未經正當程序」及「悄悄」以法庭手令扣押《國殤之柱》,「證明事實剛好相反」,文章問道:「若高志活嘗試來港取走《國殤之柱》,誰知會發生什麼事?」
鄧炳強信中反駁,警方國安處持手令檢取證物,也有發新聞稿,批評《華爾街日報》指控失實;而警方行動維護法紀,執法部門基於證據及嚴格按照法律,與涉事人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他又說,基於案件調查蒐證合法合情合理,質疑文章將《國殤之柱》說成是藝術品、案件涉發表「異議」有關等,是完全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