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少女裸照索「贖金」 女子詐騙罪成 自稱電騙受害者 官斥「賊喊捉賊」
【明報專訊】22歲女子涉嫌與其他人串謀訛稱19歲女學生被綁架,要求女生身處內地的父母交出2000萬元「贖金」。女子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辯稱自己也是電騙受害者,若不聽從指令會被捉回北京受審。區域法院法官昨日拒絕接納辯解、裁定被告罪成,斥「賊喊捉賊」,又揶揄被告「聰明」,把『謊話工程』延續至法庭,「差唔多畀戲我睇豲漶v。案件押後至6月7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稱被威脅送北京受審
官指扮「宅女」供辭多矛盾
被告胡詠心被控於2021年9月18至21日,在香港與名為「劉健」的人及其他身分不詳者串謀詐騙劉姓男子。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出,被告在庭上把自己塑造成「宅女」,對社會發生的事不知情、不關心,其供辭不可信亦不可靠,多處嚴重矛盾,例如在錄影會面中稱對團伙「執法人員」的身分深信不疑,另一方面又表達不願意為他們工作,如非擔憂連累家人也不會就範。法官認為受害人之說是虛構,拒絕接納。
官:常砌詞聯絡多人 屬積極參與
法官又稱,她亦在會面中承認團伙每月給她1萬元工資,其中一半要償還作朋友的借款,惟在庭上卻淡化招認,迴避問題,以謊言蓋過謊言;被告中學畢業後曾到日本留學,理應成長不少,其表現不像入世未深,反而聰明伶俐、思路清晰、反應敏捷。此外,被告的手提電話紀錄和寫有講稿的紙張均顯示她經常虛構說法聯絡不同人,可見她是積極參與者。法官認為即使接納被告最初也是受害人,在往後日子她以相同手法行騙時,不可能對其中發生的事置若罔聞,也不可能不通知警察和朋友,她明顯無檢討過錯,並諉過於人。
根據案情,劉姓女生2021年9月接獲「公安」來電,稱她涉嫌洗黑錢需配合調查。事主其後依「劉健」指示現身,被告向她自稱中國公安女特工,兩人分開前往愉景灣酒店,其間被告沒收其手機和電腦。事主父母同日收到女兒裸照,遭勒索金錢。被告警誡下稱受人指使帶事主上酒店,其他事一概不知情。
【案件編號:DCCC 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