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檢控意見等兩年 官指不公減刑 淘大衝突兩男囚3.5至4月 另一官:隔3年處理礙被告生活
【明報專訊】2019年9月14日淘大商場有逾百人因政見發生衝突,警方去年5月、即事隔逾兩年半後起訴7名男子(見表)。其中兩人昨日分別在東區及觀塘裁判法院接受判刑,27歲侍應涉及藏武罪,法庭指律政司歷時兩年才向控方提供法律意見,出現拖延,對被告構成不公,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4個月;另一案件中裁判官提及案件在案發逾3年後才處理,對被告構成壓力及影響他現有穩定的生活,酌情減刑兩周,判囚3個月兩星期。
本報就案件出現拖延分別向警方及律政司查詢,警方回覆稱由於與案件有關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不便評論;律政司至截稿前暫未回覆。
一藏「雷射裝置」行山杖 保釋等上訴
被告劉佑煒(報稱侍應)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彩頤居外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的裝置及一支行山杖,上月28日被判罪成還押。劉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即由代表律師提出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批准。
還押間親友訪 求情稱不欲久別
辯方昨日求情稱,雖然劉曾因兩次犯事先後被判入教導所及戒毒所,但他自言過去12天還押帶來不一樣的體會,有別於以往在院舍內感覺被人放棄,今次羈押期間其未婚妻、朋友、上司下屬都到獄中探望他或寫信,使劉想珍惜與他們的關係。辯方冀法庭輕判,縮短劉忍受分離帶來的痛苦,並就延誤檢控減刑。
官:藏武嚴重 判刑需具阻嚇力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表示,案情並不輕微,判刑需具相當阻嚇性。至於有否延誤檢控,她稱警方於案發後一個月內蒐證分析,案件複雜、需索取專家報告,並在7個月後、即2020年4月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其間無明顯拖延。
法官稱,律政司當時需處理其他社會事件個案,影響進度及需要更多工時是可以理解,惟直到2022年4月、用上兩年時間以提供法律意見,屬不合理拖延,對被告構成不公。
另案涉拒捕 官指無不合理拖延
另一案件中被告范子謙(程式設計師)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淘大商場一樓抗拒正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鄺志文和警長3870;其中針對抗拒該督察的拒捕罪成立,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表示,警方去年5月才起訴范,審訊原本定於同年11月,但開審當日因裁判官身體不適押後,審訊再排期後延遲半年才開審。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出,案件有嚴重之處,包括范將涉案督察「拖行」在地逾10米及試圖搶警棍等,並認為控方沒有不合理拖延,量刑應為4個月,但考慮案件在案發逾3年後才處理,影響被告生活,最終酌情減刑至判監三個月兩周。
【案件編號:KTCC659、662/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