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晃維無依時交選舉申報 官信無惡意准逾期交
【明報專訊】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現時還押的梁晃維2020年宣布參選立法會選舉,遭取消參選資格後,無依時提交選舉申報書。梁早前向高院申請逾期遞交申報,以及豁免部分開支的收據。法官高浩文昨頒判辭稱,政府「史無前例」地押後選舉,令梁不清楚其職責,信納他並無惡意,又認為梁有意交回本案相關發票和收據,但部分資料或在國安處人員搜查其辦公室時已遺失或遭破壞,最終批准梁的申請。
國安警曾搜議辦 料其間失資料
高院判辭交代事件經過,提到時任區議員梁晃維2020年6月宣布競逐立法會議席,7月遞交報名表格,惟不足兩星期便遭DQ。政府隨後宣布押後選舉一年,另要求參選人同年9月29日前提交選舉申報,但梁無照辦。梁在誓章中解釋,當他得知選舉押後,以為自己不再是「候選人」,不用再處理任何相關的事務。他亦指雖然選舉事務處曾分別來函和電郵提醒他,但助理查閱後無轉告。直至2021年2月24日,廉署人員上門他才知悉事件。
同年2月26日梁被國安處要求到警署報到,兩日後因涉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月1日案件首次提堂後便還押至今,面對上限為終身監禁的刑期,他身心俱疲;至2021年年底方有心力處理本案。梁因還押無能為力,託律師和親友找回本案資料,其後因疫情收緊探訪安排,令溝通難上加難。另外,警方2021年1月搜查其區議員辦公室,7月辦公室騰空,被要求清除單位內所有物品,梁相信其間已遺失部分資料。
開支遠低上限 官:難圖利
法官在判辭中接納梁的解釋,認為他認真看待其參選資格,一直以來都有記下其支出與得益,並保留發票及收據。政府史無前例地押後選舉,令梁的警覺性減低,不清楚自己的職責。法官並形容梁的助理無將通知轉達屬「不幸」,雖然欠交申報書並非小事,但若梁不是有另案在身,相信他可以投放精神在本案。此外,梁的選舉開支僅13萬元,遠低於立法會選舉開支上限的266萬元,難以想像可從中圖利,法官批准梁的申請,並下令他向律政司支付約3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MP 77/22】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