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信路過 科學館集結案8人罪脫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10名男子否認於同月18日早上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干犯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其中兩男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2月7日判刑;另8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官李俊文信納大部分罪脫被告只是無辜過路人,包括要到附近殯儀館處理母親後事、在噴水池邊祈禱哀悼、到附近學院查詢課程等,有被告家屬聞悉裁決後激動落淚。
兩男罪成 衣著被指琣X示威者
李官在判辭指出,基於首被告陳以諾(現21歲,下同,學生)及第七被告陳杰風(26歲,無業)當日身上有與示威者琣X的物品和衣著,裁定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其餘8被告罪名不成立,任職中學教師的次被告羅曉峰(33歲)辯稱,當日是要到紅磡處理母親後事,並呈上其母的死亡證、殯儀館報價單等資料。李官信納,並說:「一個正常兒子,在母親去世仍有心情參與非法集結,不太可能。」
第三被告蔡希霖(21歲,學生)身上攜帶護目鏡等物品,被捕後向警方解釋自己試圖進入理大找弟弟。李官認為不能斷言其說法不合理,且蔡回答警方所有問題,更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其辯解可能真實。
第四被告杜俊興(32歲,健身教練)與其學生稱,二人當天相約在尖沙嘴海旁上課。李官接納杜身上的頭盔、手袖、電筒等物品是騎單車用,帶有較多件衣物替換亦合理。
第五被告鄧子健(23歲,理大學生)自辯稱,案發前一晚看報道得知有人闖入理大內房間,於是急忙回校取回電腦。第八被告麥俊彥(19歲,學生)被捕後向警方解釋,約了同學在附近咖啡店吃早餐和溫習,並提供該同學的姓名和聯絡電話。審訊時,該同學從加拿大回港為麥作證;李官認為兩人的解釋均有可能是真實。
被告稱往處理後事祈禱等
第十被告葉自傑(24歲)辯稱,當天去城大專上學院查詢課程,並向法庭證明事後有報讀有關課程,李官相信這並非藉口,並接納他當時攜帶口罩和手套是任兼職包裝貨物時用。
另外,李官認為第六被告彭永強(32歲,地盤工人)被捕後曾向警方表示,自己自當日凌晨3時起坐在噴水池邊祈禱、哀悼、休息,亦不在封鎖線內。法官認為彭可能只是無辜過路人。
第九被告周浩泓(22歲,學生)雖向警方稱當天約了朋友清理理大附近的路障,但法官認為本案不涉任何路障,周身上只有勞工手套,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85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