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刪相「解紛爭」 林卓廷社工罪脫 官指控方檢視證據或不應提告 兩被告得訟費
【明報專訊】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後,立法會時任議員林卓廷和許智葳P另外兩人,涉要求一名男子刪除示威者的照片,已流亡的許智艅S有應訊,其餘3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受審,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裁定林卓廷與自稱男記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認為林當時嘗試化解事主和在場者的紛爭,林說話語氣平和,看不到他逼使事主刪照片,女社工亦無罪釋放,只有男記者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法官游德康下令將男記者收押至2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辯方於裁決後為罪脫兩人申請訟費,稱他們沒自招嫌疑,游官認為控方檢視證據後或不應提告,遂批准申請。林卓廷聞判落淚和點頭示意,他就另案須還押,散庭時說「多謝大家!」和「新年快樂!」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到庭旁聽。
官稱林說話平和「到處撲火」
3名被告為林卓廷、自稱直播記者的曾焌熙和女社工鍾凱研。游官裁決稱,根據片段,事主X遭多人包圍並發生口角,林卓廷「化身隔熱點」為現場情G降溫,他態度溫和、表達善意,於案發前已在場調停,形容他是在示威者之間到處撲火的人,嘗試化解紛爭,他說話平和、中肯,調停失敗亦後退,看不到他逼使事主刪相。
游官續稱,控方未能證明X的手機內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以及警方知悉並會取得照片來作刑事檢控等,曾焌熙可能擔心X涉侵犯私隱,欲撥亂反正,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是唯一合理推論,因此裁定林卓廷及曾焌熙「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不成立。
至於鍾凱研被控各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游官認為她冷靜向X解釋及問他交出手機,只想為X解困,以免再被包圍或受嚴重傷害,沒有不誠實意圖。此外,片段可見X的手機輾轉被其他人取走點擊屏幕,刪除照片的不一定是鍾,反而是另一男子。在混亂情G下,若鍾拒絕刪除照片可能危及她個人安全,她有解救意圖作為免責辯解,故她面對兩罪均不成立。
被指加入包圍 記者集結罪成
對於曾焌熙的非法集結罪,游官引述他曾稱「欓菻Y咪值錢過你條命呢?」,考慮到其語氣態度,拒絕接納他試圖為X解圍之說。游官認為他加入了包圍者行列,推論他不再以記者的意圖逗留,其目的僅是壓迫X,構成擾亂秩序,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58/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