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與13歲童性交 中年教練囚39月
【明報專訊】一名中年兼職游泳及結他教練,涉於2011年為時任女友的13歲胞妹上課期間,摸女童陰部及與她性交,教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4罪。法官昨指,被告與事主年齡相差34年,即使事主替被告寫求情信,稱兩人是戀人關係,但始終事主案發時未成年,容易受被告影響;加上被告在與女童拍拖5年初期已3次非禮事主,性交時亦無用避孕套,判監3年3個月。
事主代求情 官指被告違誠信
翻查資料,被告李廷川(現年59歲,印刷公司股東)曾於1983年《歡樂今宵》歌唱比賽中擊敗張學友。辯方昨日進一步求情時提及,被告以前參與不少歌唱比賽及獲獎,一度打算出道做歌星,但遭家人反對,故加入印刷公司工作,多年後升職至管理層。
暫委法官葉ㄚG判刑時引述被告心理報告及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有業餘生活,社交圈子廣闊,沒有戀童癖;雖患腦退化症,但熱心公益,義務幫助長者,又教導青少年學結他及畫畫,協助本地的音樂及運動發展。惟葉官不認同辯方所指被告並無違反誠信,因被告身兼事主的游泳及結他教練,又是其胞姊的男友,較他人更易取得事主信任。
無用避孕套 拍拖期間3非禮
葉官又指,被告與事主年齡相距近3倍,拍拖初期已3次非禮事主,性交時無使用避孕套,增加傳染性病給事主的風險,但是過程不涉及暴力,被告亦非戀童;考慮被告認罪、多年公益服務,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3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