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影響前《蘋果日報》6高層等4國安案
【明報專訊】本港法例一般只列明最高刑罰,僅少數控罪限制最低刑期;《港區國安法》下4項罪行則悉數列明刑期範圍,視乎案情輕重分級。本案是首宗針對《港區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上訴案,將影響至少4宗未判刑的國安法案件(見表),包括前《蘋果日報》案,主審法官早前批准押後6名蘋果高層的判刑,以待不認罪的黎智英完成審訊及等候本案的裁決,相信本案會訂下更清晰的量刑指引。
前《蘋果日報》案6名高層,以及涉嫌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同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12港人」李宇軒和律師助理陳梓華,分別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控罪同樣設刑期分級制,「罪行重大」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其他情G則判3至10年監禁。兩案早前提訊時,分別提到要待本案有關最低刑期及認罪刑期扣減爭議的裁決。
組織「光城者」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亦曾提及等候本案就最低刑期的裁決。主審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界定5名未成年被告屬「情節輕微」,可判處5年以下刑期,毋須處理刑期下限問題,終判5人入教導所;另外兩名成年被告則押後至明年2月判刑。
另一宗須等候本案裁決的國安法案件,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悼念議案,涉案4名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根據國安法,該罪「情節嚴重」者判囚5至10年,「其他情形」則處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此案被告尚未答辯。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