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學生手淫口交 已婚男教師認7罪
【明報專訊】47歲已婚男教師涉於2019至2020年,七度在校內及私家車內,與當時13至14歲的男學生互相手淫及口交,被控8項「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控罪,餘下1項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精神科、心理、背景及受害者創傷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還押下月判刑 妻女已移民
被告彭皓(47歲)被控8項「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根據控罪,被告於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1月22日間,分別在大埔某學校的設計與科技工場及化妝間,以及大埔停車場、科學園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上,與或向當時13至14歲的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庭上透露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兩名各11歲及13歲的女兒,妻女今年9月已移居加拿大。
被告承認案情所指,案發時他是全職中學教師,男童X是他的學生。某日課後約下午5時,被告在校內的設計與科技工場,叫當時13歲、就讀中一的X坐下,並在X的前方跪下,拉開對方褲鏈及脫下其內褲,為X手淫及口交,約30分鐘後,X在被告口中射精。X最初在好奇心驅使下同意與被告進行上述行為,被告亦答應X,如X不喜歡便不會再做。
男童姊揭性對話通知校方 報警處理
其後被告與X多次在課後或假日出外吃午飯和看電影,由被告駕車到停車場,在車內與X擁抱接吻、互相口交和手淫。2020年11月21日,X的姐姐看到被告與X的WhatsApp對話,發現內容與性話題和性器官有關。同月23日,X的姐姐向X的學校報告事件,最終報警處理。被告翌日被捕,在警誡會面中承認曾與X手淫及口交。
【案件編號:DCCC 10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