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槳擊斃乘客罪成 駕船商人求情稱廿年朋友
【明報專訊】男商人2019年10月在西貢大浪灣駕駛超載的快艇出海,開船掉頭時,螺旋槳擊中海上的52歲女乘客,女子背部重創不治。商人否認「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受審,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11月25日判刑。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與死者是相識廿年的朋友,被告須為事件背負一生一世的責任。法官葉佐文聽畢表示,同情被告有切膚之痛,「咁樣情G鴾H踏入法庭,我都有纗蠔均v。
官同情 指情急犯大錯非故意
被告董波(現年56歲)報稱商人,翻查資料,案發時他是大灣區聚變力量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董早前承認一項「違反條件及限制」罪和5項「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員」罪,昨日另被裁定一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成。
葉官裁決時指出,被告案發時關掉船的引擎,當浪潮變大,被告重新啟動引擎駛離沙灘,導致事主洪小媛被螺旋槳擊中。葉官表示,根據被告在錄影會面的說法,他重新啟動引擎時已知悉事主不在船上,裁定被告的作為危及死者安全,「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女友」育有兩名子女,事後承受強烈罪疚感,事件對被告和死者而言都是悲劇。葉官聽畢表示,本案牽涉人命,形容被告在緊急情G下干犯嚴重錯誤,但同意被告不是壞人,非存心犯案。
瞞超載「免小朋友遭二次傷害」
官:係咪要讚賞一番?
至於誤導警員控罪,辯方稱被告要求「妻子」等乘客隱瞞超載其子女的5名同學,初衷是不想小朋友向警方陳述事故,遭受二次傷害。葉官隨即質疑,被告行為無異於妨礙司法公正,「佢自己講大話都算,仲教人講大話,我係咪技術性罰佢之餘,仲要讚賞佢一番?」
【案件編號:DCCC 3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