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限聚令合憲 引英「封城」無違人權案例
【明報專訊】上訴方爭議之一是限聚令違憲,8名上訴人只是行使《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和平示威集會權利。法官黃崇厚裁定,條例已就和平集會、遊行等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限聚令合憲;且上訴人可循其他途徑表達意見,裁定他們沒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黃官在判辭表示,基本法第39條提到,相關權利和自由是可以依法限制,梁國雄終院一案亦指出,有關限制必須是依法規定,以及必須為維護特定合法目的。
稱有其他表達方法 沒合理辯解參與
黃官表示本案發生於疫情初期,全球醫學界對新冠病毒認識和掌握有限,限聚令亦非永久措施。措施雖限制行使集會等自由的形式,但沒限制表達訴求的實質內容,例如可在互聯網或社交媒體發表意見。
黃官引述英國上訴法庭裁定「封城」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案例,認為法庭應給政府廣闊的酌情空間,以應付公共衛生威脅;且抗疫政策由防疫專家協助制定,也會聽取各界意見,「法庭在這方面是遠有不如」。
黃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定,指行使和平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並非絕對,限聚令屬合憲;在考慮行使相關憲法權利的重要性等,認同各上訴人參與這次受禁群組聚集沒有合理辯解,故裁定原審的定罪裁決穩妥。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