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禁養逾20公斤犬 曾助大犬申請獲批 團體質疑房署收緊
【明報專訊】在蔡貝詩個案中,房屋署指不准重逾20公斤的狗申請為伴侶犬,但關注伴侶犬政策的Give Dogs A Home總幹事林進文表示,自2019年起曾協助「十宗八宗」大型犬個案向房署申請為伴侶犬,全部成功,質疑房署擅改政策。房署最近一份文件指出,沙田區有公屋租戶因特殊情G獲准養大型伴侶犬。
稱審核「服務犬」應看功能非重量
林進文表示,伴侶犬和引路犬同樣是服務犬,狗的體型與伴侶犬功能沒關係,審核應看狗是否符合功能,而非單純根據重量判斷。他稱2019年起收到「十宗八宗」大型犬申請做伴侶犬被拒的求助,但經他協助和向房署解釋,最終全部獲批;至於現時Max個案申請被拒,林質疑房署收緊做法,「她(狗主)見到其他狗都批,也會有心理壓力」。
區議員:原稱服務犬均限20公斤
遇質疑改稱只限伴侶犬
沙田區議員鄭仲睆晼A房署代表曾經於沙田區議會會議稱服務犬均不可超過20公斤,但在他質疑作為引路犬的拉布拉多犬會超重後,代表改稱重量要求只適用於伴侶犬。但他其後發現飼養服務犬的申請表格上顯示相關重量要求同樣適用引路犬,質疑房署政策混亂。房署今年9月曾回覆沙田區議會,指區內有一名公屋戶因特殊情G,獲准養大型伴侶犬。
房委會委員兼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公屋養狗問題爭議大,住戶反應可能兩極,政策需要考慮安全性和住戶接受程度,現難判斷應否檢討政策,但認為私樓的寵物配套優於公屋,若公屋准養狗,要增加屋h寵物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