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稱回收場候資助4年被拒 局方:曾批出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上月表示,友人開設回收及再造木卡板的「綠盈環保」,因城規會定義其廠房為「工場」而非「回收中心」,不獲批政府「回收基金」。綠色和平前日稱,綠盈環保2019年申請回收基金,但近日被指違反土地用途而被拒。環境及生態局昨澄清,綠盈環保2019年曾獲批回收基金「企業資助計劃」。
獲悉可建廠後變違用途 指基金無幫
回收木卡板企業「綠盈環保」,經營回收木卡板加工製成木貓砂產品等綠色業務。綠色和平前日稱綠盈2019年申請回收基金,苦等4年終被拒。綠色和平引述綠盈環保負責人稱,環保署建議回收廠自行覓地重置,從而符合土地用途,惟時間成本不菲,又引述負責人稱回收基金無積極協助,包括與政府部門協調,以及指導相關詳細程序,故覓地建廠前只自行向地政總署查詢,獲告知涉事地皮可建回收廠,投入運作後卻被指違反土地用途。
署方:申請人需事前確定土地用途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回收基金在申請人落實營運地點前,亦可有條件批核申請。環保署稱,綠盈環保2019年獲批回收基金「企業資助計劃」,回收廢木以生產生物質顆粒,項目由入紙申請到獲批約6個月;又說根據規定,申請人需在項目開展前與相關部門確定項目場地符合土地用途的法例要求。
環境及生態局又稱,綠盈環保的項目在2019年有條件獲批後,回收基金曾兩次批准項目延期至2021年,綠盈環保有約兩年時間與其他政府部門處理土地用途事宜;而環境及生態局、發展局、環保署及規劃署亦曾在10月初與綠盈環保負責人會面商討。局方稱,有見項目尚未開展,回收基金會盡力協助綠盈環保再次遞交申請,並安排充足時間讓綠盈環保向規劃署及城規會處理規劃許可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