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多一人認虐兒 被告掌摑兩歲童 求情稱人手不足「難免粗疏」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再多一人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原定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稱,童樂居人手嚴重不足,被告獨自照顧幼童,難免工作粗疏,冀法庭判以社會服務令。
冀判社服令 官:控罪嚴重不適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表示,本案控罪嚴重,不適合判處社服令,下令被告還押以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
昨日聆訊涉及被告李佩貞(32歲),案發時任職助理。控方開庭即表示,早前安排被告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惟口供無法協助控方檢控。辯方求情稱,被告大學畢業後從事客戶服務工作,為投身幼兒教育行業,她修讀了教育高級文憑,在童樂居工作;辯方指童樂居有過百名兒童及約40名職員,由於實施輪班工作制,部分時段只有12人當值。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去年12月掌摑兩歲女童H,並大力打女童的腿。辯方就此求情表示,本案在一分鐘內發生,被告使用的暴力程度不算嚴重,沒對事主留下負面影響;又表示,被告入職時主要照顧初生嬰兒,並無看顧兩歲兒童的經驗,「從上級、院舍所學的,與學校知識有很大分別」,後來被告無法接受童樂居的制度,決定自願離職。
【案件編號:KCCC6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