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逼子自瀆4罪成 押後判刑 被告涉另宗不誠實案35罪
【明報專訊】時任警員涉於2016至2018年於家中在兒子面前播放色情片自瀆,又以藤條及刀威嚇兒子一同自瀆,他否認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0罪。7女2男陪審團昨在高院退庭商議約9小時,以7比2裁定各兩項猥褻16歲以下兒童,及煽惑16歲以下兒童嚴重猥褻罪成。控方透露,被告涉及一宗虐兒案,並在另宗不誠實案件被控35罪,擬認25項。本案押後至10月6日判刑,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被告FSL(現47歲)於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翌年革職,原被控4項猥褻16歲以下兒童、3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嚴重猥褻、3項殘暴對待兒童的交替控罪。
官擬索事主創傷報告以便判刑
被告裁定4罪罪成後,表現冷靜。法官李運騰欲為事主X(現15歲)索取創傷報告以便判刑,控方需時查詢,押後至今日再訊。
控方庭上表示,被告另涉兩宗區院案件,一宗涉不誠實罪行,被控35項控罪,擬承認25項,排期11月30日答辯;另宗牽涉另一名兒童虐兒案,將於9月29日提訊。
本案審訊中,控方傳召X及兩名專家證人作供,辯方則播放被告錄影會面。X早前供稱,自小五起被告在客廳播放色情片段,邀請X一同觀看。被告其後在X面前自瀆及邀請X自瀆。X有次拒絕自瀆,遭被告以藤條威嚇。此部分的控罪被裁定罪成。
睇波突播色情片逼自瀆罪脫
至於被裁定罪脫的部分為2018年某日X與被告看球賽,被告突然播色情片,X拒絕自瀆後,被告用被蓋紒及用刀威嚇;以及被告帶X到澳門酒店留宿,在房內看片自瀆。
X又曾提及,被告設置鏡頭拍下與X母行房的片段,透過手機程式直播給X看。被告翌日刪除程式,更問X:「我噚日雄唔雄武?」
被告在審訊時沒有出庭自辯,但辯方在庭上播放被告向警方錄取的口供錄影帶,被告否認所有指控,重申沒觸碰兒子下體、從未在住所自瀆,不解為何被控,「我惜個仔多過惜自己」。
【案件編號:HCCC 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