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阻差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明報專訊】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社工林曉樺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被指阻差辦公,受審後裁定阻差辦公和「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脫。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上訴,法官黃崇厚昨頒下判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指原審裁判官裁斷女社工沒有構成阻撓「有悖常理」,法律上「不正確」,發還案件予原審裁判官澄清法律觀點,重新考慮阻差辦公罪是否成立。
答辯人林曉樺(案發時22歲)案發當日共9次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被要求出示身分證後43秒拿出但未交出,身分證緊握手中露出一半,案件爭議上述是否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
法官黃崇厚判辭中認為,不一定要將身分證明文件交予警方拿取閱覽,即使將文件放警員面前^上亦符合法例要求,不過從證據顯示,答辯人當日行為直至拘捕前,明顯未符出示身分證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
稱原審裁斷「有悖常理」 構成法律錯誤
至於答辯人重複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及43秒後才取出身分證是否構成阻撓,法官認為原審裁決時沒充分考慮現場整體、答辯人是否有盡責及願意出示,以及答辯人行為對警方執行職務影響的比重,加上原審裁判官對《警察通例》相關規定掌握不準確,認為裁判官當日未能就事實裁斷作出恰當考慮,是「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故接納律政司的上訴申請。
另5人押後至10.6判刑
另外5名青年即運輸工人何卓軒(現24歲,下同)、學生符凱晴(23歲)、教師郭芷晴(22歲)、無業張家榮(25歲)及調酒師李鏻(29歲),早前被裁定同一案發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非法集結、襲警共4罪成還押,原定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當中符凱晴、張家榮及李鏻戴j離檢疫未有到庭,5人判刑一併押後至10月6日處理。
【案件編號:HCMA 32/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