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理大突圍案 女生認暴動入教導所 官指看清醜陋政治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3人涉於校內逗留,突圍後被捕,其中案發時18歲女學生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為理大突圍而出的首宗認罪暴動案,昨在區院判刑。法官陳廣池稱,一場網絡媒體的風暴,徹底改變不知何謂政治的被告,她犯案後受懲處,除了令自己受苦,更禍及他人及社會;惟她精心察看「何謂醜陋的政治」後,已坦白認罪及有悔意,遂判她入教導所。
本案原定9月2日判刑,因陳官身體抱恙押後,他甫開庭時就此致歉。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李嘉希(現年20歲)年少無知犯案,雖然無意圖破壞或參與暴動,但承認現身是鼓勵在場的示威者。辯方續稱,被告來自破碎家庭,一直至今與姐姐努力讀書進修,她承諾以後做事會三思而行,成為守法公民,冀法庭判處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稱,被告原為「一個乖乖囡、內向鴾p女孩」,但突然跑到火光四起的暴動現場,「不分青紅皂白到理大聲援支持暴徒」,可悲的是被告毫無頭緒為何這樣做,斷送自己的學業及前途。陳官表示,「經一事長一智」,被告會獲得守法及不易被唆擺的價值觀,「不會被狂熱分子推向前線,成為一場一場政治衝突的炮灰,令幕後指使者獲取政治紅利及聲望」,而被告精心察看「何謂醜陋的政治」後,已坦白認罪。
陳官另引述報告稱,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參與示威,故被告需要紀律培訓及更長的法定監督,提升守法品格及價值觀;為平衡少年犯的更生需要,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少年犯判刑須索報告 陳廣池再促修例
陳官判刑後再次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109A條表達意見。條例列明,法庭須為少年犯索取報告才考慮判刑,並列出一些例外罪行,當中不包括暴動。陳官稱「世界在變、犯案手法在變、犯案者年齡亦有升降」,冀當局認真考慮及檢討條例,令法庭判刑時有更大自由度及酌情權。
【案件編號:DCCC 190/21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