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襲擊恐嚇前度罪脫 官指事主供辭不合邏輯
【明報專訊】38歲律師與前女友訂婚後,疑在寓所發怒毆打對方,並涉恐嚇發布她的裸照。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共3罪不成立,兼獲訟費。裁判官表示,事主一方面指控被告出手施襲,感覺「非常極度痛」,另一方面卻安然留在被告寓所過夜,供辭不合邏輯,構成疑點。
本案事主丁勺珈(圖)早前供稱,與被告何俊鋒(38歲)2015年成為情侶,2017年訂婚,現已斷絕來往。事發於2018年,事主將被告患性病一事告訴其同事,兩人鬧分手,事主稱遭被告毆打腰部、大腿等部位。
指受傷未證遇襲 事後留宿不合理
裁判官王證瑜昨日裁決稱,呈堂照片顯示事主曾受傷,其手機亦損牷A但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襲擊事主和弄壞手機,控方仍依賴事主的供辭舉證。王官指出,事主證供有不少疑點,例如她形容被告「超級大力」、以「幾乎打死我」的力度施襲,導致身體多處受傷,卻選擇在被告家中留宿,態度並不一致。此外,事主在盤問下解釋,受襲後貿然離開會刺激被告情緒,所以留在現場,王官認為說法不合理。
至於事主傷勢,王官表示事主無法詳細說明受傷過程,亦不清楚膝蓋瘀傷如何造成。比對事主的書面及庭上口供,王官發現她在4份口供並無提及遭被告掌摑左臉,庭上卻清楚講出詳情,構成案中疑點。
案發後邀做愛 官不信憂公開裸照
至於刑事恐嚇一事是否屬實,王官指事主供稱被告威脅她一旦報警,就會發布裸照,但根據辯方呈堂的對話信息,事主案發後主動向被告發送裸照及片段,顯示她的說法不可信。王官引述證據稱,事主案發後多次主動發信息,要求與被告做愛,與擔心公開裸照的說法「南轅北轍」。基於以上疑點,王官裁定被告3項罪名不成立。王官亦應辯方申請,下令控方向被告賠償訟費,金額另作評定。
【案件編號:ESCC 2384/21】